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企业:
为抓好惠企政策兑现落实,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22〕5号)《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文旅发〔2022〕1号)和《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工作实际,现就文化交易平台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青岛市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相关单位。
二、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类别涉及《实施细则》中文化产业类:(十五)大力发展文化交易平台。
三、支持标准
对文化交易平台公司2022年交易额较2021年每增加 1000 万元,给予 5 万元奖励,单个平台年度奖励总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
记录;
(二)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
(三)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领军人才,高管团队中硕士以上学历人员数量不低于 3 人,拥有一定数量的原创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
(四)在探索金融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新业态、新模式方面有突出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上述条件可适
当放宽。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需打印章申报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完税证明原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企业资质证书及近三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
(五)企业拥有的原创知识产权证明;
(六)企业拥有的金融与文旅产业融合项目资料,具体包括规范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概况、项目批文复印件)、项目预期收益分析报告、项目投资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说明、项目预算或决算支出明细情况表等;
(七)系统导出的交易记录等证明材料(交易额较上年可对比、不可篡改);
(八)3名以上高管任职证明、硕士以上学位(学历)证书;
(九)其他证明交易额的材料;
(十)承诺书。
六、申报方式
(一)为方便企业申报,本次申报全程在政策通平台(网址:https://zccx.qingdao.gov.cn/zcdx/#/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098974973838925824)办理,企业需在平台填写表格并上传相应申报材料。申报主体所在区市或所属市直单位负责项目初审并在申报表盖章。
(二)企业申报截止为2023年5月1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七、咨询方式
(一)版权交易:
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处 85816026
(二)文化产权及其他类别交易:
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85810573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