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青岛市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展陈和研究工作,丰富馆藏资源,为公众提供内容更为丰富、藏品更为充实的展览活动,全面展现青岛地区的近现代城市建设和文化内涵、近代建筑、近现代文化名人与青岛的关系、民俗文化、海洋文化、妈祖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藏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青岛德国总督楼旧址博物馆
征集主要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藏品与资料。特别是反映青岛近代建筑遗存、青岛近代历史发展进程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
1.建筑遗存:主要征集1897-1945年间青岛近代城市开发进程中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砖、瓦、瓷砖等建筑构件。
2.德租时期相关藏品:德租青岛时期发行的明信片、钱币、报纸,织绣、服饰等反映当时城市发展形态的藏品。
3.档案史料及藏品:反映自1891年青岛建置以来青岛城市历史发展的图片、音像、影像、文书等档案资料。
4.红色藏品: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下榻过青岛迎宾馆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在青岛期间的相关实物与资料。
(二)青岛市民俗博物馆(青岛天后宫)
主要征集与青岛市民俗文化、妈祖文化、海上经贸、天后宫建筑本身有关的藏品和相关资料。
1.民俗类。反映青岛地区百姓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实物;青岛地区各时期存世较少,濒将退出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反映青岛地区妈祖信仰的藏品和资料。
2.历史类。以海上丝绸之路和青岛天后宫历史沿革为重点,各个历史时期青岛地区遗留下的有关藏品和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陶器、铜器、铁器、瓷器、木器、竹器、漆器、碑刻、契约、家谱、志、牌匾、建筑构件、图片资料、书籍资料等。
(三)青岛康有为故居纪念馆
主要征集与康有为生平、康有为故居建筑、青岛近现代史、青岛近现代文化名人有关的藏品和资料。
1.与康有为相关的藏品和历史资料。主要包括康有为本人及与其相关的文稿、书法、信函、物件、图片等,康有为海外流亡时期相关藏品和资料。
2.体现康有为在青岛历史轨迹的资料。主要包括反映康有为故居建筑本体历史沿革的资料,康有为墓地历史图片,上世纪20年代青岛汇泉湾、小鱼山、中山路、崂山、华严寺等地的历史图片。
3.与青岛近现代史相关的史料。主要包括青岛在德租胶澳、五四运动、青岛主权回归等重要历史事件时期的文献资料和历史图片。
4.文化名人与青岛相关的文稿、信函、报刊书籍、物件、图片等史料。
青岛市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对所有征集藏品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根据展陈内容合理展出。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对无偿捐赠的藏品,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作入馆登记并颁发证书,在陈列时标注捐赠者姓名和捐赠时间。
(二)收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者愿意出售有馆藏价值的藏品或资料,经专家鉴定以合理价格购买。
(三)复制仿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确保藏品安全的前提下,对特别珍贵且收藏机构或个人需自行保存原件的,经协商同意,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三、征集原则
本着充实藏品、弥补缺项、突出特色的原则,对于来源合法、所有权清晰、品相基本完整的各类藏品和资料,均可予以征集。
四、征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青岛市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龙山路26号
联系人:于芳勇
联系电话:82889918
电子邮箱:qdybg@163.com